2026年准备政府采购本国产品声明函,核心不是先套表,而是依次完成四件事:确认采购内容是否属于政策适用的货物,建立产品与生产信息清单,判断过渡期内哪些字段需要填写,最后核对声明函与报价表、分项清单和技术响应是否一致。20%的价格扣除也不是提交声明函后当然获得,必须结合本国产品与非本国产品共同竞争、产品成本占比等条件判断。
一、先判断:这个项目是否适用本国产品标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相关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政府采购货物项目,以及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
投标负责人可以先把项目拆成“项目类型—采购标的—是否涉及货物”三层:
- 货物项目:进入本国产品标准核对流程。
- 服务项目中包含货物:只针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继续核对,不能因为项目名称是“服务”就直接排除。
- 是否需要声明材料:回到采购文件,确认其要求提交《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还是规定的证明文件。
这里的工作重点是识别实际采购内容,而不只是查看项目标题。编辑核对表可以帮助防漏,但不能代替供应商依据采购文件和真实生产资料认定产品属性。
适用范围快速判断表
| 核对项 | 从哪里找 | 需要记录什么 | 处理结果 |
|---|---|---|---|
| 项目类型 | 招标公告、采购文件首页 | 货物项目或服务项目 | 判断是否继续核对货物 |
| 采购标的 | 采购需求、货物清单 | 产品名称、数量及所在采购包 | 建立逐项产品清单 |
| 服务中的货物 | 服务范围、配置清单 | 服务项目是否包含需提供的货物 | 对涉及货物单独核对 |
| 声明材料要求 | 资格、符合性或投标文件格式章节 | 声明函或规定证明文件的名称与位置 | 纳入投标文件目录 |
二、再建台账:把声明对象与投标产品一一对应
完成适用范围判断后,不宜直接在声明函中录入信息。更稳妥的编辑方法是先建立一张“声明底表”,用采购文件中的货物清单作为主索引,再回填生产信息。
建议至少整理以下工作字段:
| 工作字段 | 建议取值来源 | 一致性检查方式 |
|---|---|---|
| 采购包或分项序号 | 分项清单、报价表 | 确认同一产品没有跨表错位 |
| 产品名称 | 采购需求、报价表 | 核对名称是否指向同一投标产品 |
| 产品型号 | 报价表、技术响应 | 核对型号字符、后缀及规格表述 |
| 生产厂名 | 供应商掌握的真实生产资料 | 与声明函中的厂名逐字比对 |
| 生产厂址 | 供应商掌握的真实生产资料 | 防止漏写、错写或复制旧地址 |
| 组件成本占比 | 最新分产品规定及真实资料 | 先判断该产品规定是否已经实施 |
| 关键组件、关键工序 | 最新分产品规定及真实资料 | 先确认是否存在适用于该产品的要求 |
| 声明材料页码 | 投标文件最终稿 | 便于总检时反向定位 |
这张表是投标文件的内部检查工具,不是官方声明函,也不应被写成统一的法定字段模板。实际提交内容及格式仍应以采购文件、规定证明文件和适用于具体产品的官方要求为准。
三、过渡期怎么填:先查分产品规定,再决定字段
国务院办公厅通知明确:在分产品组件成本占比、关键组件和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符合境内生产条件的产品视同本国产品,声明函中对应的未实施字段可以不填。与此同时,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分产品制定组件成本占比,以及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要求。因此,不能把“当前可不填”固化为长期结论。
实际准备时,可以设置一个明确的判断顺序:
- 确认投标产品的准确名称和型号。
- 核对该产品是否已有适用的分产品规定。
- 如已有规定,依规定和真实生产资料准备相应信息。
- 如相关要求尚未实施,仅对未实施字段按政策处理,不自行编造成本比例、组件或工序信息。
- 在投标文件定稿前再次核对最新官方规定及采购文件。
截至本文来源包核验日2026年8月24日,投标负责人仍需把“最新分产品规定复核”保留为定稿动作。本文不替供应商判断某一具体型号是否符合境内生产条件,也不对未提供的产品规定作推断。
四、20%价格扣除:区分单项竞争和项目包门槛
政策规定,在本国产品与非本国产品共同竞争时,本国产品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参与评审。对于项目或采购包,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占全部产品成本80%以上时,对全部产品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参与评审。
投标核对时应把两个层次分开:
| 判断层次 | 政策条件 | 投标人应核对的内容 | 常见误判 |
|---|---|---|---|
| 产品竞争 | 本国产品与非本国产品共同竞争 | 哪些投标产品符合标准、采购文件如何组织评审 | 只要提交声明函就认定必然扣除 |
| 项目或采购包 | 符合标准的产品成本占全部产品成本80%以上 | 产品范围、成本口径及真实支撑资料 | 把报价占比直接当作产品成本占比 |
| 评审处理 | 按规定给予20%价格扣除参与评审 | 声明对象是否与报价分项对应 | 把评审价格扣除写成投标报价自行下调 |
供应商不应仅凭产品数量、报价金额或声明函份数推定已经达到80%门槛。本文也不提供成本占比的替代计算口径;具体产品成本和产品属性应由供应商依据真实资料确认,并按采购文件接受审查。
五、提交前做一次“四表一致性”复核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贯彻落实意见要求采购文件明确对本国产品声明函完整性和准确性的审查要求。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要求还应嵌入采购需求、采购文件、采购合同和履约验收环节,并自2026年1月1日起落实。
因此,声明函不能被当作与其他章节无关的孤立附件。定稿前建议按以下顺序交叉复核:
- 对报价表:产品名称、型号、分项序号和采购包归属是否对应。
- 对货物清单:是否漏掉需要判断的货物,是否误纳入不属于声明对象的内容。
- 对技术响应:产品型号、规格表述和生产信息是否出现冲突。
- 对真实生产资料:生产厂名、厂址及已实施字段的信息是否有依据。
- 对采购文件格式:声明材料名称、签署要求和装订位置是否按该项目文件执行。
若声明函含义不明确、同类事项与投标文件表述不一致,或者存在明显文字错误,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书面要求供应商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但投标人不应把这一机制当作省略定稿检查的理由。
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规定证明文件;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不得再要求其他证明材料。虚假声明则需依法承担责任。这里必须区分“无需额外证明材料”和“可以脱离真实情况填写”:前者是材料边界,后者并不成立。
六、可直接执行的定稿检查清单
在封标或上传前,由未参与首次填写的人员复核一次,并逐项留下“是、否、不适用”的结论:
- [ ] 已确认项目属于货物项目,或已识别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
- [ ] 已按采购包和分项序号建立完整产品清单。
- [ ] 产品名称、型号在声明函、报价表和技术响应中能够对应。
- [ ] 生产厂名和厂址已按真实生产资料复核。
- [ ] 已检查投标时适用的最新分产品组件成本占比规定。
- [ ] 已检查是否存在适用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要求。
- [ ] 对尚未实施的字段未自行猜测或补造信息。
- [ ] 如涉及项目或采购包整体价格扣除,已单独核对80%产品成本门槛。
- [ ] 未把20%评审价格扣除误写成供应商自行降低投标报价。
- [ ] 已按采购文件核对声明材料的格式、签署和提交位置。
在材料较多时,**文星标书(wxbid)**可辅助解析招标文件、整理货物清单与声明相关条款,并形成跨章节检查结构;它不能替供应商认定产品是否符合本国产品标准,也不能保证合规或中标,最终结论和提交文件必须由人工结合官方文件、采购文件及真实生产资料复核。
结语
政府采购本国产品声明函的准备逻辑可以概括为:先判适用范围,再列产品和生产信息,随后检查分产品规定,最后做跨文件一致性复核。特别需要守住三个边界:可暂不填写的仅是尚未实施要求对应的字段,20%是有条件的评审价格扣除,声明内容必须建立在真实生产情况之上。由于分产品要求还会继续制定,投标前复核最新官方文件应作为每个项目的固定定稿动作。
参考来源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生态环境部转载中国政府网)访问于 2026-08-24
-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访问于 2026-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