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合同履约管理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怎么交和退?金额、保函、验收与退款清单

先确认项目是否要求收取,再按合同金额核算且不得超过10%上限;供应商可选择支票、汇票、本票或保函等非现金形式。随后把提交要求、有效期、验收条件、退还时间、不退情形和逾期责任落实到合同字段与责任人,并以采购文件、投标承诺、正式合同和验收书进行一致性反查。

文星 AI 标书内容团队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但10%不是固定收取比例供应商可选择支票、汇票、本票或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保证金合同应写清退还方式、时间、条件、不退情形及逾期退还责任验收结果应与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验收书需由双方共同签署用采购文件、投标承诺、正式合同和验收书反查条款一致性

履约保证金怎么交、怎么退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应先看采购文件和正式合同是否要求收取,再核对金额、形式、提交时点及返还条件。金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但10%只是上限,并非所有项目都按10%收取;提交时可选择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退还,因此经办人员不能只保存缴纳凭证,还要同步管理验收书、退还时限和催办记录。

上述金额和形式要求见财政部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具体项目可能降低比例、免收或另定流程,应以项目采购文件和合同为核对对象,不得把法定上限直接填成应交比例。

第一步:先判断项目是否需要交

不要看到“中标”就直接安排付款或开函。先在采购文件和合同中定位“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履约保函”“合同担保”等条款,回答三个问题:

  1. 本项目是否明确要求中标或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
  2. 采购文件、投标承诺与拟签合同对保证金的表述是否一致?
  3. 合同中的收取主体、金额、形式和提交节点是否足以执行?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对于文件中出现但名称、依据或用途不清的费用,不宜自行把它归入履约保证金,应提交项目负责人、财务或法务核验。该项规则见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

第二步:核算金额,但不要把10%当成默认比例

金额复核可以采用“合同金额—约定比例—应交金额—上限校验”四栏法:

  • 抄录政府采购合同金额,保留币种和含税口径等原文信息;
  • 抄录采购文件或合同约定的比例、固定金额或免收安排,不自行补全缺失数字;
  • 按文件约定计算应交金额,并由另一名经办人员复算;
  • 将应交金额与“合同金额×10%”比较,确认没有突破上限;
  • 若采购文件、投标承诺和合同数字不同,暂停办理并形成差异记录。

例如,工作底稿可以写成“合同金额A、条款约定比例B、计算金额A×B、10%上限A×10%”。这只是内部复核公式,不是新增的法定计价方法;真正的应交金额仍须回到项目条款确认。

第三步:选择提交形式并核对到账或保函条件

供应商可以自主选择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内部经办表不应只设置“是否已付款”,而应根据所选形式记录不同证据。

采用票据等非现金形式

至少登记提交形式、金额、接收主体、提交日期、接收或到账凭证、经办人及复核人。表内信息应与合同名称、项目名称和金额逐项对应,发现不一致时先核对,不以口头说明替代底稿记录。

采用履约保函

把保函当成独立条款文件核对,至少摘录出具机构、受益人、担保金额、生效条件、失效条件、有效期以及索赔或责任条款。这里不是替银行或担保机构设计保函,而是检查保函文本与采购文件、投标承诺和正式合同是否互相吻合。

保函有效期尤其要与项目履约、验收和保证金返还条件并排检查。若合同履约或验收计划发生变化,应重新确认现有保函是否仍覆盖合同要求;是否续期、变更或重新出具,须依据具体文本办理,不能仅凭项目进度自行判断。

第四步:建立可执行的保证金生命周期表

下面的表格可直接复制到项目台账。填写时尽量引用原文和条款位置,不要只写“按合同执行”。

检查字段 应填写内容 核对材料 完成标准 责任人
是否收取 收取、免收或待确认,并记录依据条款 采购文件、正式合同 有明确条款位置 商务
金额与比例 合同金额、约定比例、应交金额、10%上限校验 采购文件、投标承诺、合同 数值一致且未超过上限 商务、财务
提交形式 支票、汇票、本票或保函等 采购文件、合同 形式与项目要求可对应 财务
提交节点 文件原文中的日期、事件或期限 采购文件、合同 节点可被日历跟踪 项目负责人
生效与失效 保函或其他文件中的生效、失效条件 保函、合同 条件已摘录并交叉核对 商务、法务
验收条件 与退款相关的技术、服务、安全及签署要求 合同、验收书 能逐项映射至合同 项目负责人
退还安排 退还方式、时间、条件和收款信息 合同 有明确触发事件与时限 财务
不予退还情形 合同原文及对应责任条款 合同 不概括改写关键条件 法务
逾期退还责任 责任条款、催办起算点、留痕方式 合同 可确定跟踪节点 法务、财务
当前状态 待提交、已提交、待验收、待退还或已退还 全套材料 状态附证据和更新日期 指定经办人

“完成标准”和“责任人”是项目内部管理字段,并非法规统一规定。它们的作用是把条款转成有人办理、有人复核、能够追踪的任务。

第五步:把验收结果接到退款条件上

履约验收不能与保证金台账脱节。财政部关于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验收应按合同逐项确认技术、服务和安全标准,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书;验收结果应与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和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并退还履约保证金。参见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

因此,退款准备至少需要完成以下检查:

  • 验收范围是否覆盖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和安全标准;
  • 验收书是否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
  • 验收结论是否满足合同约定的返还触发条件;
  • 合同是否还设置了其他返还条件;
  • 退款方式、收款信息和办理材料是否已核对;
  • 退还时限从哪个合同事件起算,谁负责登记和催办。

“验收合格”并不意味着可以跳过合同核对。合同应当约定保证金的退还方式、时间、条件、不予退还情形和逾期退还的违约责任;是否达到返还条件,应按这些具体约定判断,不能预设保证金必然返还。

第六步:做四份材料的一致性反查

建议按“采购文件—投标承诺—正式合同—验收书”的顺序正向检查,再从验收书倒查至采购文件。每轮只比对与保证金直接相关的字段,避免把检查范围扩张成整份合同审查。

正向检查

从采购文件提取是否收取、金额或比例、可选形式和提交要求;查看投标承诺是否作出对应响应;确认正式合同是否准确承接;最后检查验收书能否证明合同约定的返还条件已经满足。

反向检查

从验收结论出发,找到正式合同中的返还条件和退还时间,再回查投标承诺及采购文件。若出现比例不同、金额不同、受益人不一致、有效期衔接不清或退款条件缺失,应建立差异项,写明材料位置、原文、影响字段、待确认人和确认结果。

退款跟踪的三个控制点

触发点

只记录合同中能够识别的退款触发事件,例如与验收结果相挂钩的条件。不要把内部预计日期替代合同触发条件。

时间点

合同应写明退还时间。台账中同时记录合同约定、实际触发日期、计划跟进日期和实际退还日期;如发生逾期,再按合同约定核对违约责任。

证据点

提交凭证、保函文本、验收书、退款申请或沟通记录、到账记录应与同一项目台账关联。证据的用途是证明办理状态,不用于自行判断具体争议结果。

交付前的最终检查清单

  • [ ] 已确认项目要求收取、免收还是待澄清
  • [ ] 已记录合同金额、约定比例或金额,并完成10%上限校验
  • [ ] 已确认所选非现金形式及对应提交证据
  • [ ] 采用保函时,已摘录生效、失效和有效期等文本条件
  • [ ] 已核对验收标准、双方签署的验收书及返还触发条件
  • [ ] 合同已明确退还方式、时间、条件和不予退还情形
  • [ ] 已记录逾期退还的违约责任和跟踪起算点
  • [ ] 四份材料的差异已落实确认人和处理结果
  • [ ] 经办、复核、催办及到账确认均已落实到人

整理材料时,可使用文星 AI 标书(https://wxbid.com)辅助解析招标文件、提取保证金与验收条款,或形成条款检查结构;它不能保证合规或中标,也不能替代合同审查、银行或担保机构办理,所有金额、保函条件、验收结论和退款安排最终都必须人工复核。

边界提醒

各地区和具体项目可能降低履约保证金比例、免收保证金或设置不同办理流程。10%只能表述为不得超过的上限,不能写成统一或默认收取比例。本文清单是一套内部核对方法,不是对合同条款、保函效力或具体争议结果的判断;遇到材料冲突、返还条件不明或责任条款存在分歧时,应由财务或法务结合具体文本确认。

参考来源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访问于 2026-10-12
  2. 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访问于 2026-10-12
  3.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访问于 2026-10-12